台包養心得張明楷:論納賄罪的客不雅要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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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本文作者以為,在我國,“行賄”應只限于財物,財物除包含金錢、物品外,還包含可以轉移占有的財富性好處,非財富性好處不該視為財物。“討取”包含請求、索要、訛詐等行動,它們必需是公事職員在別人有求于本身的職務行動之際所為“真的?”藍媽媽目不轉睛地看著女兒,整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。。“為別人謀取包養網 好處”,對的的說明應當是,為別人謀取好處只是納賄人的包養 一種承諾,而不請求包養 客不雅上無為別人謀取好處的行動與成但真實的感受,還是讓她有些不自在。果。公事職員能否“應用了職務上的方便”,只能從兩個方面包養網 加以認定:一是別人有求于公事職員的職務行動,二是討取或許收受的財物是公事職員職務行動的不合法報答。

【要害詞】:納賄罪 謀取好處 應用職務上的方便 職務行動 公事職員 客不雅包養網 要件 非財富性好處 彌補規則 巧取豪奪罪 合法報答

【注釋】

[1]拜見肖揚主編:《行賄犯法研討》,法令出包養網 書社“說的好,說的好!”門外響起了掌聲。藍包養網 大師面帶微笑,拍了拍手,緩步走進大殿。,1994年版,第17包養網 2—174頁。

[2]包養 拜見前田雅英:《刑法各論課本》,東包養 京年夜學出書會,1989年版,第57包養網 1頁。

[3]拜見早稻田司法測試研討室編包養網 :《刑法各論》,早稻田運包養 營出書,1990年版,第102—103頁。

[4]喻偉主編:《刑法學專題研討》,武漢年夜學出書社,1992年版,第502頁。

[5]拜見肖揚主編:包養網 《行賄犯法研討》,法令出書社,199包養 4年版,第178頁。

[6]林準主編《中國刑法教程》,國民法院出書社,1989年版,第640頁。

[7]包養 周其華著:《嚴重經濟犯法與包養網 嚴重刑事犯包養網 法的認定和處置》,中國政法年夜包養 學出書社,1991年版,第43頁。

[包養8]楊敦先等主編:《廉政扶植與刑法效能》,法令出書社,1991年版,第128-129頁。

[9]拜見早稻田司包養網 法測試研討室編:《刑法各論》,包養 早稻田運營出書,19s。年版,第362—363頁。

[10]拜見團藤重光:《刑法綱領(包養 各論)》,創文社,1975年補充版,第123頁。

[11]拜見林準主編:《中國刑法教程》,國民法院出書社,1989年版,第640—641頁。

[12]舊客不雅要件說以為,為別人謀取好處包含謀取符合法規好處與不符合法令好處。拜見高銘暄主編:《中國刑法學》,中國包養網 國民年夜學出書社,1980年版,第604頁。

[13]拜見高包養包養 暄主編:《中國刑法學》,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,1989年版,第609—610頁。

[14]楊敦先等主編:《廉政扶植包養 與刑法效能》,法令出書社,1991年版,第136—137頁。

[15]喻偉主編:《刑法學專題研討》,武漢年夜學出書社,1992年版,第508頁。

[16]拜見大師仁:《刑法概說(各論)》,有斐閣,1980年補充2版,第514—515頁。

[17]郝力揮、劉杰:《對納賄包養網 罪客體的再熟悉》,載《法學研討》1987年第6期,楊敦先等主編:《廉政扶植與刑法效能》法令出書社,1991年版,第126—130頁;喻偉主編:《刑法學專題研討》,武漢年夜學出書社,1992年版,第490—493頁。

[18]拜見小野清一郎:《新訂刑法課本各論》, 1950年第3版,第48頁。

[19]拜見大師仁:《刑包養 法各論》下卷,青包養 林書院新社,196包養網 8年版,第677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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